新浪科技訊 2月28日下午消息,工信功工信部發布《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部企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與技術指南》。业组用
指南提出規範營銷宣傳行為。合驾企業向消費者提供有關智能網聯汽車駕駛自動化等級、驶辅使用驶系係統能力、助系者该係統邊界等信息時,统或统使應當真實、命名全麵,及营不得作虛假、销宣消费系统誇大係統能力或引人誤解的传中宣傳,確保消費者正確理解和使用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暗示企業在組合駕駛輔助係統或功能命名及營銷宣傳中,可作不得使用暗示消費者該係統可以作為自動駕駛係統使用,为自具備實際上並不具備的动驾功能等用語,防止駕駛員濫用風險。(羅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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