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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打击洗钱犯罪 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

时间:2025-04-28 00:46:17来源:

  本報訊  近年來,预防人民銀行雅安市中心支行依托我市反洗錢聯席會議機製,打击定不斷深化加強與市公安局、洗钱市法院、犯罪市檢察院、维护市稅務局等反洗錢核心成員單位溝通協作,市经在各部門共同努力下,济社我市洗錢犯罪判例實現零的全稳突破。

  近年來,预防洗錢和恐怖融資犯罪活動不斷升級,打击定跨區域、洗钱跨行業洗錢犯罪活動層出不窮。犯罪我國高度重視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维护早在2017年國務院下發《關於完善反洗錢、市经反恐怖融資、济社反逃稅監管體製機製的意見》就指出,反洗錢工作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和現代金融體係的重要內容,是推進國家治理體係現代化、維護經濟社會安全穩定的重要保障,是參與全球治理、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的重要手段。

  2018年,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對中國開展了第四輪互評估,對我國反洗錢工作方麵取得的積極進展給予充分肯定的同時,也指出我國專項打擊洗錢犯罪力度有待加強,並提出相應整改要求。

  洗錢活動助長並滋生新的犯罪,扭曲正常的經濟和金融秩序,損害社會誠信,腐蝕公眾道德。洗錢是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不僅破壞經濟活動的公平公正原則,損害金融機構的聲譽和正常運行,威脅金融體係的安全穩定,而且洗錢活動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黑社會性質犯罪、貪汙腐敗和偷稅漏稅等嚴重刑事犯罪相聯係,對國家的政治穩定、社會安定、經濟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依法打擊和懲處洗錢犯罪,發現和截斷嚴重犯罪賴以生存的資金鏈條,能有力削弱、分化和瓦解上遊犯罪活動,更好服務和保障金融安全和經濟發展。記者 蔣陽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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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黑洗錢案例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某市公安局組建“5·21”專案組,對喬某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立案偵查,對相關犯罪嫌疑人進行了抓捕。其中,犯罪嫌疑人董某寬係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朱某的高中同學,在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所得的情況下,為朱某提供資金賬戶,以掩飾、隱藏其資金來源和性質並協助進行資金轉移或進行理財,數額特別巨大。2018年6月5日,某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董某寬刑事拘留,7月12日某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掩飾、隱藏犯罪所得罪對董某寬批準逮捕,7月13日某市公安局對其依法執行逮捕。

  2019年9月24日,經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認定,被告人董某寬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所得而提供資金賬戶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其行為已構成洗錢罪,判決被告人董某寬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洗錢手法

  該案中,黑社會組織頭目朱某通過董某寬的多個銀行賬戶利用銀行轉賬、存現、理財等方式進行洗錢,其違法所得或由被害人直接轉入董某寬賬戶,或由朱某等人銀行劃轉入董某寬賬戶內,最終由朱某占有、使用、收益、分配,並指使董某寬做出相關收支或理財處理,以掩飾、隱藏其資金的來源和性質,達到清洗贓款的目的。

  涉貪腐洗錢案例

  基本案情

  被告人牛某係某縣某局局長牛某川(已於2020年3月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50萬元)之弟。2015年期間,牛某川先後在自家及其辦公室,將183萬元交由牛某保管,牛某將上述款項投資在自己名下的銀行賬戶用於理財,理財收益達6萬餘元,後牛某將理財的銀行卡、存折分別轉交牛某川之子馬某東、之妻李某兄。2016年期間,牛某川欲購買某市某家屬院價值85萬元的一套房屋,牛某替牛某川交付了房款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牛某川將85萬元歸還牛某。後牛某川又陸續將80萬元交由牛某保管,2018年期間,牛某川欲購買某市某商鋪,牛某遂將上述款項用於支付房款,並將該商鋪登記在李某明(李某兄之弟)名下。某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5月15日依照《刑法》第191條一審判決被告人牛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沒收非法所得183萬元。宣判後,被告人牛某認罪服判,未提起上訴。

  洗錢手法

  牛某在本案中主要采用金融化手段轉換資金形式,通過購買房產、商鋪、理財產品、股票基金等,使得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幫助牛某川掩飾、隱瞞資金的來源和性質,轉移與其職業、財產狀況明顯不符的資金,數額達354萬元。

  涉毒洗錢案例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陳某某與韓某(因涉嫌販賣毒品已另案處理)係朋友關係。2019年5月,陳某某在知道韓某從事毒品犯罪的情況下,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資料辦理銀行卡、電話卡(銀行卡預留電話)各一張,交韓某使用。韓某利用其銀行卡收到鄭某某(因涉嫌販賣毒品罪已被監視居住)轉入的毒品交易資金9筆,並在收款當日通過POS轉賬方式投資理財和POS消費方式轉入交易對手支付寶賬戶。2019年6月30日至同年7月3日期間,被告人陳某某在知道胡某某(因涉嫌販賣毒品罪已被監視居住)、韓某、黃某(因涉嫌販賣毒品罪已被逮捕)等人從事毒品犯罪的情況下,三次將胡某某轉入的資金,通過微信轉賬到韓某、黃某等人使用的微信賬戶,金額合計24500元,屬毒品交易資金,從中獲利500元。2020年9月15日,滎經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陳某某構成“洗錢罪”向滎經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0年10月12日,滎經縣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等規定,認定被告人陳某某犯洗錢罪,有自首和認罪悔罪情節,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五百元,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洗錢手法

  陳某某在本案中主要采用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資料為販毒人員辦理銀行卡,給販毒人員使用,並通過自己的微信賬戶為販毒人員進行資金轉移,協助掩飾資金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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