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報在上一期“房博士”中,贷款能力重點對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购房估关定金交付及法律規範等作了介紹。定金“新房交完定金後,交付急按揭购键按揭辦不下來損失更大。房评”不隻是贷款能力二手房交易,部分市民表示,购房估关購買新房尤其是定金通過按揭方式購買的,交付的交付急按揭购键定金能否退還,也是房评大家關注的。 近日,贷款能力市區某律師事務所律師馮康偉結合案例作了解答。购房估关 案例: 貸款辦不下來想退房 2018年5月,定金孫某擬購買A公司開發建設的交付急按揭购键樓盤房產。經雙方協商,房评A公司為甲方,孫某為乙方,雙方訂立了《認購協議書》,對認購房屋麵積、單價、總價,購房定金、違約金、首期房款交付、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進行了約定。 其中約定“乙方在簽訂本認購協議書之日需向甲方交納購房定金人民幣貳萬元(20000元),乙方不違約時,本定金可衝銷購房款。簽訂協議後若乙方途中要求退房的,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10000元)整給甲方,餘下所交定金待該套房再次出售後返還給乙方(不計利息)。”簽訂認購協議書當日,孫某將購房定金20000元交付A公司。 2018年9月,孫某向A公司提交《退房申請書》,以無法成功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為由,向A公司提出退房申請,並要求A公司退還其所交的20000元定金。而後,A公司退還孫某購房定金15000元,其餘5000元未予退還。雙方協商無果,孫某將公司訴至法院。而A公司以孫某中途退房構成違約應支付違約金為由提起反訴,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反訴被告孫某支付違約金10000元。 法院: 解除協議並支付違約金 法院在審理後,解除原告孫某與A公司簽訂的《認購協議書》。並判令孫某支付給A某公司違約金10000元,扣除A公司尚未返還反訴被告的購房定金5000元後,孫某仍應支付違約金5000元。駁回原告孫某其他訴訟請求。 律師: 購房定金交付前 需評估自身“貸款能力” 本案中,A公司與孫某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的《認購協議書》,係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並無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應為合法有效協議,簽約各方均應嚴格遵守和履行義務。 對於雙方爭議的購房定金和違約金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7號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本案中,A公司與孫某簽訂的《認購協議書》中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即買受人簽訂協議後中途要求退房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所以A公司主張由孫某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10000元,法院予以支持。 需要提醒的是,部分購房者對購房程序,尤其是按揭購房程序資格等並不十分清楚,在交付購房定金前應對自身征信情況、負債情況、貸款額度等作全麵了解後,再決定是否交付購房定金,以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雅安日報/北緯網記者 高小鬆
雅安日報在上一期“房博士”中,贷款能力重點對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购房估关定金交付及法律規範等作了介紹。定金“新房交完定金後,交付急按揭购键按揭辦不下來損失更大。房评”不隻是贷款能力二手房交易,部分市民表示,购房估关購買新房尤其是定金通過按揭方式購買的,交付的交付急按揭购键定金能否退還,也是房评大家關注的。
近日,贷款能力市區某律師事務所律師馮康偉結合案例作了解答。购房估关
案例:
貸款辦不下來想退房
2018年5月,定金孫某擬購買A公司開發建設的交付急按揭购键樓盤房產。經雙方協商,房评A公司為甲方,孫某為乙方,雙方訂立了《認購協議書》,對認購房屋麵積、單價、總價,購房定金、違約金、首期房款交付、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進行了約定。
其中約定“乙方在簽訂本認購協議書之日需向甲方交納購房定金人民幣貳萬元(20000元),乙方不違約時,本定金可衝銷購房款。簽訂協議後若乙方途中要求退房的,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10000元)整給甲方,餘下所交定金待該套房再次出售後返還給乙方(不計利息)。”簽訂認購協議書當日,孫某將購房定金20000元交付A公司。
2018年9月,孫某向A公司提交《退房申請書》,以無法成功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為由,向A公司提出退房申請,並要求A公司退還其所交的20000元定金。而後,A公司退還孫某購房定金15000元,其餘5000元未予退還。雙方協商無果,孫某將公司訴至法院。而A公司以孫某中途退房構成違約應支付違約金為由提起反訴,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反訴被告孫某支付違約金10000元。
法院:
解除協議並支付違約金
法院在審理後,解除原告孫某與A公司簽訂的《認購協議書》。並判令孫某支付給A某公司違約金10000元,扣除A公司尚未返還反訴被告的購房定金5000元後,孫某仍應支付違約金5000元。駁回原告孫某其他訴訟請求。
律師:
購房定金交付前
需評估自身“貸款能力”
本案中,A公司與孫某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的《認購協議書》,係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並無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應為合法有效協議,簽約各方均應嚴格遵守和履行義務。
對於雙方爭議的購房定金和違約金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7號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本案中,A公司與孫某簽訂的《認購協議書》中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即買受人簽訂協議後中途要求退房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所以A公司主張由孫某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10000元,法院予以支持。
需要提醒的是,部分購房者對購房程序,尤其是按揭購房程序資格等並不十分清楚,在交付購房定金前應對自身征信情況、負債情況、貸款額度等作全麵了解後,再決定是否交付購房定金,以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雅安日報/北緯網記者 高小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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