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三查中國銀保監會雲南監管局發布了一張罰單,贷款劍指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其相關負責人。不尽
罰單顯示,职恒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貸款“三查”不盡職,丰银罚万存單質押辦理不合規,行昆行被發生案件。明分
洪彥,三查任恒豐銀行麗江古城區小微支行副行長,贷款主持工作,不尽對恒豐銀行昆明分行“貸款‘三查’不盡職,职恒存單質押辦理不合規,丰银罚万發生案件”的行昆行被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楊衛明,明分時任恒豐銀行昆明分行授信審查部臨時負責人,三查對恒豐銀行昆明分行“貸款‘三查’不盡職,存單質押辦理不合規,發生案件”中“風險管理人員未前往存單開立行對質押存單進行現場確認和核保,發生質押存單先入庫後止付和簽訂質押合同的違規操作”負有直接責任。
劉玉麗,恒豐銀行昆明分行出賬審核崗員工,對恒豐銀行昆明分行“貸款‘三查’不盡職,存單質押辦理不合規,發生案件”中“未前往存款行對質押存單進行現場確認和核保,對押品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審查不嚴”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中國銀保監會雲南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處罰款人民幣30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洪彥、劉玉麗處以警告,對楊衛明處罰款人民幣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