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芦山蘆山縣法院在“大調解”工作中,县法積極踐行調解優先、院亲养案調判結合的情调方針,恰當運用親情融化調解法,解赡件成功調解一起贍養案件,芦山有效化解了社會矛盾。县法 據了解,院亲养案案件原告王某是情调蘆山縣清仁鄉村民,生育了兩個兒子,解赡件現兩個兒子均成家立業並分家另過。芦山依蘆山當地的县法風俗習慣:大的供爹,小的院亲养案供媽,於是情调王某及其妻子分別隨大兒子、小兒子生活。解赡件在王某妻子去世後,在外經商、經濟比較寬裕的小兒子見大哥一家生活困難,就把父親王某接到自己家中供養。時間一長,王某覺得自己本應由大兒子供養,但現在卻長期隨小兒子生活,給小兒子增加了負擔,而大兒子對自己不管不問,便一氣之下將大兒子告上法院,要求其履行贍養義務。 承辦法官接手該案後,利用送達舉證通知等相關手續的機會,找到王某及其家人了解情況,發現小兒子夫妻均非常明事理,他們說大哥家庭困難,老父親跟著自己,一則生活舒適一點,二則也是給大哥減輕負擔,自己是心甘情願供養老父親,亦有這個能力供養,並且不需要大哥承擔什麽費用,也不願意因此打官司傷了兄弟間的和氣。承辦法官了解到這些情況後,認為處理該案應從親情入手,多做原告的工作,同時也要讓被告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從而真正化解矛盾。確定了辦案思路後,法官們來到原告家中和一家人促膝談心。俗話說,不當家不知柴米貴,不養兒不知父母恩,承辦法官在委婉地指責大兒子應多盡孝道的同時,也勸告老人,大兒一家經濟的確比較困難,還是應多體量他的難處,現在小兒一家經濟寬裕,願意供養,就不要過多計較了,還是以家庭和睦為主。一席話說得大兒子低下了頭,王某看著天真可愛的小孫子,也開心地笑了,一家人終於解開心結,握手言和。 自“大調解”工作體係建立以來,蘆山縣法院積極踐行司法為民理念,主動融入到全縣大調解工作格局,找準每一起案件的症結所在,堅持以人為本,尋找案件突破口,準確把握調解切入點,正確運用恰當的調解方法處理矛盾糾紛,把調解貫穿於民事審判工作的全過程,盡可能實現案結事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黨莉 記者 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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