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逛街購物時,辗转商家有時會搞抽獎活動以促進銷售,地用一般來講都是抽奖建立在消費了商品後進行的抽獎。 但是行骗有些不法分子卻用免費抽獎進行“套路”和“詐騙”。打出“免費抽獎,辗转中獎百分百”的地用噱頭。而這樣的抽奖“抽獎騙局”就發生在我們身邊。不法分子把詐騙對象鎖定為老年人,行骗專門在金店附近擺攤設點,辗转且專挑金店閉門時開始“營業”。地用 近日,抽奖雨城區法院宣判了這起用免費抽獎的行骗“花招”來實施詐騙的案件。而該案中的辗转7名被告人全是年近五旬、六旬的地用“大媽”。最終,抽奖他們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 案件回放 連續作案7次 涉案金額2萬餘元 易某某、李某某等7人是四川省峨眉山市人,平均年齡在54歲左右(最大年齡為62歲)。2018年8月起至2019年1月,易某某等7人多次輾轉峨眉山市、樂山市、雅安市,以“擺攤免費抽獎”,可低價購買中獎“黃金首飾”的方式,連續作案7次,用假黃金首飾共騙取被害人20800元。 他們7人分工明確,有的負責望風,有的冒充金店營業員設局詐騙,有的則在一旁充當“托兒”。他們把詐騙對象鎖定為老年人,專門在金店附近擺攤設點,且專挑金店閉門時開始“營業”。 在攤位上,他們冒充金店營業員的工作人員負責向圍觀群眾講解抽獎規則,告知群眾抽獎獎票上的數字為1至8,當抽取到數字1至4時,則可以免費領取牙膏、牙刷、香皂等生活用品,當抽取到數字5沒有獎品,抽取到數字6至8時,則僅花200元至2000元即可購買“金店搞活動的金首飾”。並承諾出售的首飾含金量在70%以上,可以在某金店換取雙倍的價錢。另一部分人員則在一旁當起了“托兒”,積極參與抽獎,並用事先準備好的錢購買“金首飾”,營造現場爭相抽獎和購買的氛圍。還有一部分人則在旁望風,留意是否有城管或者警察在附近。一旦騙取成功,易某某等人在被害人離開後便迅速收攤離去。 此案中,易某某等7人多次實施詐騙犯罪,且受騙群眾多為中老年人。後經鑒定,眾多被害人購買的首飾並不是黃金,而是價值僅幾十元的沙金。 案件審理 被判有期徒刑 7人悔不當初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易某某、李某某、宋某某、辛某某、張某某、梁某某、範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擺攤免費抽獎,被害人低價購買中獎假黃金首飾的方式騙取他人錢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7名被告人到案後部分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部分當庭自願認罪認罰,且已追繳7被告人部分違法所得退還被害人,可酌定從輕處罰;7名被告人多次實施詐騙犯罪,且部分詐騙對象係老年人,可酌定從重處罰。 根據7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最終,雨城區法院以被告人易某某、李某某等7人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並分別判處七人罰金三千元。 法官說法 天上不會掉“餡餅” 提高防騙意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官表示本案中,易某某等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設局,誘騙受害人免費抽獎,購買假黃金首飾,騙取受害人錢財,符合詐騙罪的法定情形,因此認定上述被告人構成詐騙罪。 法官提醒,現實生活中,類似的案例並不少見,卻仍然有人不斷被騙。究其原因,主要是騙子利用了受害人的貪利心理。因此,廣大市民尤其是中老年人在麵對各種“抽獎”營銷或“天上掉下的餡餅”時,應保持必要的警惕,不要盲目跟從。若發現不對勁或被騙應盡快選擇報警,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胡美玲 盧雯婷 雅安日報/北緯網記者 李曉明
在我們逛街購物時,辗转商家有時會搞抽獎活動以促進銷售,地用一般來講都是抽奖建立在消費了商品後進行的抽獎。
但是行骗有些不法分子卻用免費抽獎進行“套路”和“詐騙”。打出“免費抽獎,辗转中獎百分百”的地用噱頭。而這樣的抽奖“抽獎騙局”就發生在我們身邊。不法分子把詐騙對象鎖定為老年人,行骗專門在金店附近擺攤設點,辗转且專挑金店閉門時開始“營業”。地用
近日,抽奖雨城區法院宣判了這起用免費抽獎的行骗“花招”來實施詐騙的案件。而該案中的辗转7名被告人全是年近五旬、六旬的地用“大媽”。最終,抽奖他們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
案件回放
連續作案7次
涉案金額2萬餘元
易某某、李某某等7人是四川省峨眉山市人,平均年齡在54歲左右(最大年齡為62歲)。2018年8月起至2019年1月,易某某等7人多次輾轉峨眉山市、樂山市、雅安市,以“擺攤免費抽獎”,可低價購買中獎“黃金首飾”的方式,連續作案7次,用假黃金首飾共騙取被害人20800元。
他們7人分工明確,有的負責望風,有的冒充金店營業員設局詐騙,有的則在一旁充當“托兒”。他們把詐騙對象鎖定為老年人,專門在金店附近擺攤設點,且專挑金店閉門時開始“營業”。
在攤位上,他們冒充金店營業員的工作人員負責向圍觀群眾講解抽獎規則,告知群眾抽獎獎票上的數字為1至8,當抽取到數字1至4時,則可以免費領取牙膏、牙刷、香皂等生活用品,當抽取到數字5沒有獎品,抽取到數字6至8時,則僅花200元至2000元即可購買“金店搞活動的金首飾”。並承諾出售的首飾含金量在70%以上,可以在某金店換取雙倍的價錢。另一部分人員則在一旁當起了“托兒”,積極參與抽獎,並用事先準備好的錢購買“金首飾”,營造現場爭相抽獎和購買的氛圍。還有一部分人則在旁望風,留意是否有城管或者警察在附近。一旦騙取成功,易某某等人在被害人離開後便迅速收攤離去。
此案中,易某某等7人多次實施詐騙犯罪,且受騙群眾多為中老年人。後經鑒定,眾多被害人購買的首飾並不是黃金,而是價值僅幾十元的沙金。
案件審理
被判有期徒刑
7人悔不當初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易某某、李某某、宋某某、辛某某、張某某、梁某某、範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擺攤免費抽獎,被害人低價購買中獎假黃金首飾的方式騙取他人錢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7名被告人到案後部分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部分當庭自願認罪認罰,且已追繳7被告人部分違法所得退還被害人,可酌定從輕處罰;7名被告人多次實施詐騙犯罪,且部分詐騙對象係老年人,可酌定從重處罰。
根據7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最終,雨城區法院以被告人易某某、李某某等7人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並分別判處七人罰金三千元。
法官說法
天上不會掉“餡餅”
提高防騙意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官表示本案中,易某某等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設局,誘騙受害人免費抽獎,購買假黃金首飾,騙取受害人錢財,符合詐騙罪的法定情形,因此認定上述被告人構成詐騙罪。
法官提醒,現實生活中,類似的案例並不少見,卻仍然有人不斷被騙。究其原因,主要是騙子利用了受害人的貪利心理。因此,廣大市民尤其是中老年人在麵對各種“抽獎”營銷或“天上掉下的餡餅”時,應保持必要的警惕,不要盲目跟從。若發現不對勁或被騙應盡快選擇報警,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胡美玲 盧雯婷
雅安日報/北緯網記者 李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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