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汉阴漢陰法院綜合審判庭通過執前督促的法院方式,成功促使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的执前 执被告主動履行案款,保障了當事人的督促合法權益。
吳某受雇在王某的履行理显工地務工,工作過程中不慎受傷,源治雙方就賠償事宜多次協商無果,成效吳某遂訴至法院。汉阴
承辦法官收到案件後,法院多次組織雙方調解。执前 执經過反複溝通分析、督促釋法明理,履行理显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源治調解成功後,成效法官向王某釋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汉阴法律後果。王某當庭將賠償款支付給吳某,該案件在進入執行程序前便圓滿化解。
執前督促即執行立案前督促履行程序是指在裁判文書生效後,在執行立案前由法官通過適時提醒、法律釋明、說服教育及後果警示等多種形式,督促義務人主動履行義務的工作機製。
編輯:沈傑
編審:餘濤 黃琪雅
終審:鍾明明